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监督管理的
导读:
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监督管理的
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监督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要科学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文件,也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关键。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图纸会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使项目工程图纸内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得以解决,为编制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打好基础,减少因图纸的错、漏、缺等现象而产生的计价失误,也避免建设方在开工后不必要的改动以及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勘察、设计文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措施项目费用按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严格进行备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前将招标控制价有关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资料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造价计价的有关规定等。审查机构应将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和审查意见回复招标人,招标人应将上述审查情况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3.严格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给投标人以错误的信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对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上调或下浮,更不得随意改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并作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应由具备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以单独的造价成果文件形式出具,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计费用以及必要的说明,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等。
4.加强招标控制价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招标控制价投诉。对已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经自行复核后,认为其未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的,可在开标前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对招标控制价组织复核,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指导、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有关工程计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对查实违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编制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