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债务转让
导读:
关于物权担保,可以是债务人用自己的物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物,设立担保物权。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能否免责?
关于物权担保,可以是债务人用自己的物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物,设立担保物权。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能否免责?
什么是债务转让?
转移债务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民法典合同编第551~554条用4个条款规定债务转移的问题。其中民法典551条规定:
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这条规定表明,转移债务就是债务人找其他人或者说第三人代自己还债,这种还债和担保还不一样,这里的第三人完全取代债务人而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而担保人是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用担保人的物来清偿债务,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而且担保人偿还债务以后,有权向原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人的法定权利。但是债务转移之后,新债务人要不要向原债务人追偿这是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
那么,就转移债务而言,如果债务人想把债务转移出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转移。而且如果债权人是否同意没有表态的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过合理催告,债权人仍不做同意的表示,视为不同意。这是债务转移,简单地说,没有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是不能完成的。
债务转移之后担保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那么对债权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担保人还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民法典第391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这条规定很明确,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同意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但是这种转移就已经破坏了担保关系存在的主合同关系基础。如果债权人仍然希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就转移债务这件事情,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部分转移债务,如果没有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在已经转移的债务范围内,担保人是免责的。
这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在被转移到债务范围内,是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