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联系不到怎么办,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处理
导读:
可以得知,在民事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 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法院无法联系上你,在这个情况下,法律上还是有办法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登报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你即使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主观:起诉离婚 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 诉讼 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离婚联系不到男方怎么办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本人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并且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男方怎么办
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本人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并且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主观:起诉离婚 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 诉讼 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再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联系不上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收集一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采取公告方式令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被告人死亡,法院确认宣告后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
即使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得知,在民事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 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法院无法联系上你,在这个情况下,法律上还是有办法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登报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你即使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公告送达,就是通过法院公告系统,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刊登一块豆腐大小的内容,公告一下谁谁谁起诉谁谁,因为什么事情,法院无法联系你,现在现在登报纸公告一下,在60天以内请尽快和法院联系,逾期不联系视为已经对你送达,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
并且根据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法院缺席做出离婚判决,日后另一方根本没有救济措施,不能申请再审,离了就是离了,无法挽回的。在这个情形,原告一方出台,被告不出庭,原告说什么,法院就采信什么,对被告非常的不公平。所以,一定不要故意逃避法院审理程序,应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当然了,要想采用公告送达也是有着严格程序的,要符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起诉离婚对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在离婚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对方联系不到的问题,这时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那么,起诉离婚对方联系不到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你想要起诉离婚对方,但是他们联系不到,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此行为。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有关于“隐逸人”的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失去联系后,另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展“隐逸人”行政执法。由于此行为为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在申请前必须准备好相应的文件。
其次,如果你想要将对方告上法庭考虑相关的问题时,你也可以采取一些正式手段来实施。例如当你想要向对方发出传票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发出诉讼文书时,但是却无法找到对方或者无法将传票或者诉讼文书递送到对方手中。此时就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服务”条款来实施相应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当一方失去联系后,可以委托代理人将传票或者诉讼文书递交到未能找到或者未能将传唤凭证或者诉讼文书递交到原告所在地、原告已明显失去能力、原告已明显失去意愿、原告已明显处理不能、原告已明显不存在或者未能将传唤凭证或者诉讼文书递交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所在地的当事人上。
再者,如果你想要尝试与对方协商并提出协划协定时,但是却无法找到对方或者无法将协定递送到对方手中。此时就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服务”条例来实施相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