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安康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安建发[2007]111号
各县、区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化、行为法制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将属地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全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切实维护法定建设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当到市建设局办理企业备案登记。否则,各县、区建设局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各县、区建设局应明确负责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和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发证单位是否按规定发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建立全市施工许可证报表制度
为掌握全市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市建设局决定从2007年7月开始,实行施工许可证发放季报制度。
各县、区建设局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前十日内将本季度施工许可证报表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
施工许可证季报表请用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写上报,上报要及时、准确。
请各县、区将今年一、二季度报表会同三季度报表一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
请各县、区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具体负责施工许可证季度报表统计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建设局建管科。
三、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是政府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建筑发[2005]28号文件,切实加强本地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报表制度。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