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导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4. 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即如果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小或者没有多次敲诈勒索的情节,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三、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策略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策略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具体如下:1. 无罪辩护: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或者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出于自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主张行为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那么,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呢?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如下:
1. 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如以暴力相威胁、扬言揭发隐私、损坏财物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3. 被害人交付财物是由于行为人的威胁、恐吓等手段:被害人交付财物是由于行为人的威胁、恐吓等手段,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威胁、恐吓等手段,被害人就不会交付财物。
4. 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即如果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小或者没有多次敲诈勒索的情节,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策略
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策略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具体如下:
1. 无罪辩护: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或者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出于自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主张行为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 罪轻辩护:如果行为人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则可以从罪轻辩护,主张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情节较轻,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3. 量刑辩护:如果行为人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如累犯、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等,则可以从量刑辩护,主张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情节较重,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于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公布其妻隐私相要挟,向其妻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其妻因害怕隐私被曝光,被迫先后三次向李某转账共计人民币 20 万元。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基本案情: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李某并没有对其妻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妻交付钱款也是出于自愿,李某的行为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辩护策略: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提出如下反驳意见:虽然李某没有对其妻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李某以公布其妻隐私相要挟,使其妻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钱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妻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妻已返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辩护,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如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同时,辩护人应当充分收集证据,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