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可以提存吗
导读:
股权变更,大家都知道是企业经常惯用的债务转移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货币、不动产、股权等,那么,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可以提存吗?下面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可以提存吗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公证所需材料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房产权利凭证及交房通知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房产交付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提存协议(或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提存的相关事宜),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卖方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银行卡等);
7、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相关问答:
如何办理执行案款提存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件的权利人无理当理由不受理标的物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存,法院受理后,会通知权利人领取提存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