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的调整要经过哪些程序

导读:
工程价款的调整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是否为招投标工程,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分为两种情况: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预算书,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法律咨询:工程价款的调整要经过哪些程序
律师回答: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未书面通知发包人或未提出书面调整报告的,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调整承包人。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a.合同中已有相同的可适用于调整因素的价格的,可直接予以适用;b.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可适用的调整因素的价格的,可参照适用;c.合同中没有相同的或类似的可适用的调整因素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协商提请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咨询意见或按约定或法定的纠纷处理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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