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规定 利息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决个人间借款利息纠纷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和诉讼。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债务人不还钱或未约定利息的情况,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债权无法实现。如需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口头约定利息但无书面协议:如果借款时双方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约定借款及利息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导致诉讼后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但对利息无明确规定: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即使法官认定为无利息约定,出借人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3、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将不予保护。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主要有《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个人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情况
国家规定,年利息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间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人自愿还款,然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反悔要求还款的,法院对不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红线内36%以上的利息始终是法院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约定了利息,但是利息约定不明,则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如下: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