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的?
导读:
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的?
鉴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不正当利益,转包及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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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的?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答: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析:
转包与挂靠:
两者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转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在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才介入。而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则是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直至价款的结算,整个过程全程参与。
两者的法律特征是:转包的法律关系就其表现形态为纵向关系,即现有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此后产生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转包中的承包一般来讲是合法的,转包则不合法。而挂靠的法律关系因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必然产生三角关系,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其关系是一虚与一实,一假一真。挂靠情形下的三者之间,不管是虚假承包、实际承包,还是借用资质都不合法。
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本人于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曾有房地产公司工作的经历,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买卖、物业服务等环节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代理近百件与房屋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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