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正常情况下,合同约定的事情已经完工,且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了,就意味着合同终止。那么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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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杨凡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杨凡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的主要方法: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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