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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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1、行政诉讼的案由有下列新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案由是行政行为;二级案由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等,三级案由则是罚款等。
2、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3、行政案件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行政诉讼案由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法律主观: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3、行政诉讼的案由有下列新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案由是行政行为;二级案由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等,三级案由则是罚款等。
4、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三种: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5、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1)作为类;(2)不作为类;(3)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
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案由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由的现行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三种: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1)作为类;(2)不作为类;(3)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
3、行政诉讼案由的现行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提出的异议、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机关等。法律主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的,或者是行政复议决定等等这些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七,行政裁决。其实行政裁决在现在的法律体系里越来越少,将来有可能会被淘汰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