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工程结算有哪些方式?
导读:
工程结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工程结算有哪些方式?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人工费,由此形成的三角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暴力讨债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骤然增加。那么工程结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工程结算有哪些方式?
网友咨询: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年度我有一个项目工程结束了,但是在结算款项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请问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潘尧律师解答: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潘尧律师解析:
从建设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通常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认建设工程价值,但是鉴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有的发包人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往往把合同价款压得很低。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按照鉴定确认工程价值并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将会造成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还高,超出了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这种补偿方式不仅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而且还可以节省鉴定费用,提高诉讼效率。
潘尧律师,擅长经济法,公司法,破产法具有丰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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