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纠纷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审理案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事实根据,是指经依法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
3、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界定,应当结合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组织工程施工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界定,应当结合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组织工程施工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二)是违法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我把木工工程承包给他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支付我施工费
1、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当然不能支付给你施工费,你仔细想一想,你结了帐屁股一拍跑掉了,甲方的损失找谁去?再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予以计量。建议你即刻组织分包方进行返工修补。
2、工人的劳务合同是跟谁签的,谁就要支付工人的工资,至于说甲方和乙方之间有纠纷,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进行判决,但是工人的工资只看他跟谁签了劳务合同。跟你甲乙双方的纠纷没有直接关系。
3、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5、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