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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101043人阅读
导读: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理论上,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理论上,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你的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况,可以向北京市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但这只是理论,司法实践中,撤销北京仲裁委的裁决是非常困难的。

法律客观: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仲裁条款无效之诉

法律分析: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由仲裁机构组织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本案中,双方所达成的“提交敖汉旗仲裁委员会仲裁”即为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申请法院裁定确认上述仲裁条款无效。种约定相互排斥,该条款约定的争议管辖不确定,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也不明确。条款仅规定“在中国仲裁”,未约定仲裁委员会。该条款缺少我国仲裁法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构成要素,申请人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正是因为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而违反了以上规定,故被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无效。以上为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的解答

仲裁协议失效有哪些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已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后,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协议一样,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放弃,则失去效力。当事人协议放弃仲裁协议的具体表现为:

(1)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明示放弃了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

(2)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了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从而使仲裁协议失效。

(3)双方当事人通过默示行为变更了原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使仲裁协议失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如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该仲裁协议在签订后的6个月内有效,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约定期限,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失效。

 

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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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理由是:(1)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2)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45条、第14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前提,应当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而该二条中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内容: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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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那么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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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条款与约定管辖条款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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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仲裁协议条款与约定管辖条款

    内容:仲裁条款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的,实务中约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仲裁协议,核心的是要选定,特定的欲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规范的仲裁协议条款例示如下: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那么仲裁协议条款与约定管辖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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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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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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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内容: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那么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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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可否主张无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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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可否主张无效

    内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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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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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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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内容: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什么程序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使用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离婚的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规定明确表明了离婚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既然不是行政确认行政诉讼也就无从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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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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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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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内容:10年前,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书,10年后其兄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南汇法院审结了这起由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申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案件,并作出判决,确认被申请人赵某自199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10年前离婚登记1995年6月,被申请人赵某与妻子刘某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约定1991年建造的两上两下新房归刘某所有,老宅基地旧房归赵某所有。1996年1月,当地民政部门准予双方的协议离婚登记。对此,在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进行鉴定。采信鉴定作定论经鉴定得出结论: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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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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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流程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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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流程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那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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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国家或地区均将起诉期限主要适用于撤销之诉,确认无效之诉不受时效限制。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没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 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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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内容: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第二种观点为可取。该规定明确表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因此第三人认为离婚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那么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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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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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理论上,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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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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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

    内容: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仲裁协议时,仍有必要研究该协议对代位权是否具有影响,确定代位权案件的管辖。②法院未发现管辖、仲裁协议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如次债务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应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据仲裁协议驳回起诉。③法院受理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或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那么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86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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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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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具体如下:1、当事人以口形式订立的离婚协议;2、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自愿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3、双方或一方反悔,未领取离婚证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如何通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通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内容:一如何通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当事人想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那么如何通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29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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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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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那么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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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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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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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会无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会无效

    内容: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25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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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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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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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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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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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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