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包括哪些(诉讼请求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一、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2,《 民事诉讼法 》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诉讼请求的意思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是可以追加或变更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起诉时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其中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
法律分析: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具体情形。上述所称行政行为,一般仅指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而不包括同一行政机关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两个以上行政行为。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该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一)该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必须有效果意思;
(二)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足以为外界所识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主要有:
(一)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二)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1, 民事 起诉状 包括:
(1)原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当事人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
(4)事实与理由,对案件经过简要描述,以及对达到诉讼请求理由的陈述;
(5) 证据 、 证人 ,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相关事实证明材料、人员;
2,《 民事诉讼法 》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