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12岁)
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主观:对于犯罪构成,其中应当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是怎么样的
1、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如下: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年龄或者智力、精神因素等进行划分。通常16周岁以上就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二、刑事责任的主刑包括哪五种
刑事责任的主刑如下:
1、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对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对于犯罪构成,其中应当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未满十二周岁的,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通常在法院审理案件最后执行的时候会提及到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构成犯罪主体。那么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有哪些,下面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前者主要受到人幼年向成年成长的年龄因素的制约。后者则受到人是否患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的种类、程度和特点的影响。此外,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状况等因素,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具备,因而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确认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人,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或者说,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一标准即医学标准,也称生物学标准。这里的精神病,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也包括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等,但不包括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都不会因精神障碍而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精神病人才有可能成为刑法典第18条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至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则不属于刑法典第18条所称之“精神病人”。二是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他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一标准即心理学标准,也称法学标准。只有将前后两个标准结合起来,才能认定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我国刑法中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例如,一个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能不能认识到杀人为刑法所禁止,如果有肯定的认识,就具备了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例如,能否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杀人行为,有这样的选择自由,就具备了控制能力。
行为人
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与通常意义上要求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行为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现于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当中,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理解为,行为人具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依据这样的刑事责任能力。
认识而自觉有效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是刑事责任能力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确定的行为能力的本质所在。特别是基于各部门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人权利义务性质及行为复杂程度的差别,法律判定行为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标准,即认识、判断和决定自己行为能力的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标准,必然作出不同的规定来加以要求。这样就造成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行政行为能力的人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例如一个精神病人往往不是在所有行为下都是精神错乱的。
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具体化还表现为:精神病人必须在病理性机制(如妄想、幻觉、思维障碍等精神症状)的直接影响下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被视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而被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主观状态,必须体现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危害行为之中;他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其所患精神病的症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这就是中国《刑法》第18条中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实质含义所在。
前述内容充分说明刑事责任能力是与道德责任能力、其他法律行为能力严格区别的,在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上,也有必要加上刑法的印记。从而表述为,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理解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对自己行为加以控制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是要根据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以及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一般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方面刑法对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 不负刑事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划分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完全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划分为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可以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具备完全的心理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人应当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具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导致其不能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人应当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3. 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完全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治疗或者收容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鉴定和判定,不能轻易将其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将其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和法律专家进行评估和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识别能力是指一个人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年龄,正常的生理和智力发育,它有能力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什么样的人犯了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什么样的人虽然犯罪了却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是从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来界定的,“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已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具体是从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规定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死刑。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6、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方面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刑法》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 刑事责任年龄 。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 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 刑罚 的 公诉 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 及 死缓 。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种类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情况下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具体介绍: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其概念和内容在各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的规定来加以明确和确认的。从外延看,凡不属刑法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及限定责任能力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从设立这一责任能力层次的立法例看,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又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
(四)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不负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善恶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他们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
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分段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 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子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