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北京离婚律师)
导读:
本想一刀斩断婚姻的乱麻,张女士与刘先生沟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离婚房产、财产分割事宜,但错综复杂的离婚纠纷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帮助张女士把控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以及在四年后卖房产生的一系列风险问题,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其策划了两个解决方案,并以律师的身份和刘先生进行专业沟通与谈判,......然而婚姻里的事情谁能说得清楚呢,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究还是来了,张女士与刘先生的婚姻生活出现了巨大危机,双方感情破裂,走到了计划离婚的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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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2个月和解离婚,堪称“神速”!
钱钟书所著的长篇小说《围城》里有这样一句话“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围城外的人想进来,围城里的人想出去”。
热恋时的相知相爱让一对情侣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仿佛如童话故事的结局那般“从此公主和王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即便爱情如童话,婚姻也绝非童话。
曾经的花前月下变成了婚姻生活的柴米油盐,结婚14年之久的张女士与刘先生在北京有房有车、收入不菲、儿女双全,在他人眼中是“完美的北京中产家庭,怎么会有婚姻烦恼呢”......然而婚姻里的事情谁能说得清楚呢,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究还是来了,张女士与刘先生的婚姻生活出现了巨大危机,双方感情破裂,走到了计划离婚的这一步。
本想一刀斩断婚姻的乱麻,张女士与刘先生沟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离婚房产、财产分割事宜,但错综复杂的离婚纠纷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不想深陷失败婚姻的泥潭,希望快速离婚,所以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与刘先生离婚一案。
母亲都是伟大的,没有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先。通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与张女士核实案情,张女士表示“为了孩子落户上学,婚后购买了一套北京住房,目前重点是保障孩子能顺利入学,房产可以归一方,另一方支付折价款;也可以四年后孩子顺利入学后共同配合出售,平分售房款;其他车辆、股票等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为了帮助张女士把控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以及在四年后卖房产生的一系列风险问题,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其策划了两个解决方案,并以律师的身份和刘先生进行专业沟通与谈判。然而刘先生是一个比较“谨慎”并且犹豫不决的人,见面沟通后,刘先生对于两种方案都觉得难以施行。
条条大路通罗马,此路不通换条路!为了节省时间、避免互相消耗,元甲律师在征得张女士同意后,计划通过以诉促谈的方式解决!立案成功后,元甲律师抓住谈判时机,善用沟通技巧,最终与刘先生沟通达成一致方案,双方选择了四年后共同卖房的方式将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又是一个堪称“神速结案”的婚姻案件!接案至结案历时短短两个多月,既达到了张女士快速离婚的目的,又让孩子顺利上学有了保障,同时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不负重托 律法精湛,”锦旗上闪闪发光的八个大字,对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来说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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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女子赠与50万跪求第三者离开丈夫,能要求返还吗?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时间感情良好,两人白手起家把事业做得风生水起,连锁店开了一家又一家。
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2022年9月,丈夫主动向刘女士承认其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有赠与第三者钱财的行为。
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感觉五雷轰顶!虽然丈夫表示出万分忏悔,并承诺会与婚外异性分手。但不久后刘女士发现本案第三者已怀孕4个月,双方实际并未分手。这对刘女士造成了极大情感伤害,一方面丈夫对刘女士的深深内疚,把连锁店等公司股份都给了刘女士;另一方面,刘女士的丈夫又和第三者明目张胆得成双入对。
为了让丈夫回归家庭,守护已建立十年的家庭和双方苦心经营的事业,刘女士与第三者约定,在其承诺终止妊娠并不再与丈夫交往的前提下,赠与第三者50万元人民币。第三者表示同意,并承诺如违反双方约定则退回赠与款项。原以为这场婚外情可以随着刘女士对第三者的赠与悄然结束,但不久之后,刘女士又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的同行身影出现在自家连锁店周围。
这让刘女士忍无可忍,在这场婚姻的博弈中自己已经失去太多了,丈夫与第三者的嚣张气焰,激起了刘女士法律维权的意识!刘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要求第三者返还自己和丈夫赠与的58万余元;并希望能通过判决的方式固定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元甲办案律师表示非常理解刘女士在婚姻中两难境地和其在情感上受到的伤害,一边积极为当事人做专业心理辅导,一边快速立案。在此过程中,逐步解决第三者的居住信息不全等细节问题。重点给刘女士详细解释了赠与合同纠纷的案由选择,并阐明其与第三者的赠与协议虽是为了保住婚姻、息事宁人的无奈之举,但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可以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
本案很多事实均为当事人口述,缺少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元甲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关系的有力证据,例如查找连锁店门口摄像头拍下的丈夫与第三者的亲密关系,查找快递地址与两人租住的地址吻合,均能证明其丈夫和第三者仍保持婚外情同居关系。
庭审中,刘女士与第三者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第三者分期返还刘女士赠与的50万元以及丈夫赠与的款项合计58万余元。如第三者有任意一期没有按时给付,则刘女士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 件 亮 点
当事人在与对方调解还是等待判决的过程中犹豫了,因为刘女士想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定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实,但元甲律师建议:如果法院出判决书,则会出现其丈夫的名字,对她继续维持婚姻的目的不利,于是刘女士听取了元甲律师的意见,果断选择调解结案。
律师感悟
本案中,第三者这种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给刘女士的家庭带来严重伤害,为社会风气与正确价值观于不容。因此,应当予以当然的否定评价。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婚外恋第三人的钱财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损害了刘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应予返还。
刘女士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要求第三者离开其丈夫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又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赠与行为及双方已经实际成立的赠与合同应属无效,其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款项50万元。婚外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而取得的钱财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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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离婚后男方起诉争财产,我方有力回击!法院:驳回!
孟女士与郭先生于2018年5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19年两人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准备在河北购房,但因两人经济能力有限,只能通过双方父母帮衬以及信用贷款来筹集房屋首付款,两人矛盾也因购房中各种烦心事而逐渐激化。
因矛盾不断扩大,两人不断因琐事而争吵。在缴纳购房首付款后不久,孟女士遂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除购房合同,在承担违约金后其余款项退还至孟女士账户,退房款到账后孟女士将两人购房所借债务如数还清,其余款项用于日常开销也所剩无几。
2019年11月,两人终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走向离婚这一步,经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孟女士首次作出退让,不主张分割郭先生名下存款及公积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孟女士名下北京银行存款进行分割。
但离婚后,郭先生先是串通母亲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孟女士,取得胜利判决,成功取回结婚时两人礼金的一半即3万元。在第一次尝到甜头以后,郭先生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孟女士,认为孟女士婚内有转移财产之疑,孟女士因此而变成被告。
办案经过
为了尽快摆脱郭先生的纠缠,孟女士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于是来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来咨询后办理了委托。孟女士委托后,元甲婚姻部办案律师立即成立专案小组,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律师了解到,郭先生起诉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此之前郭先生已经串通母亲起诉过孟女士民间借贷纠纷,并且取得成功,孟女士因此损失3万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专案组梳理了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后出庭应诉:
焦点一,郭先生本次起诉是够构成重复起诉,离婚时郭先生质证过程已经查阅孟女士北京银行流水并提出异议,孟女士也已作出说明解释,最终在孟女士的一再退让下(放弃对男方名下余额、公积金、支付宝余额的分割),经大兴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两人达成一致,仅就孟女士名下北京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分割,孟女士当场支付郭先生4万元。
离婚后郭先生再次以流水存疑为由认为孟女士婚内转移财产,起诉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调取了两人离婚时案卷材料,将庭审笔录以及离婚案件中所涉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主张郭先生系基于相同事实要求再次分割孟女士账户余额,属于重复起诉,最终法院认可我方主张驳回郭先生起诉。
争议焦点二,孟女士离婚前是否有转移财产,当然若仅认为对方重复起诉不做其他准备,对孟女士的诉讼风险过大,所以元甲律师在接案后同时对孟女士购房前后及购房款退还后的流水情况进行了整理,并且对郭先生提出的质疑制作详细思维导图作出一一回应,提供给法院以及郭先生,证明两人婚内无其他财产,孟女士并无转移财产行为。
最终,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质证下,法院裁定驳回男方起诉。
律师小结
退一步海阔天空,但一再退让也只能让对方变本加厉,要学会“Say no”,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专业的事情还要有专业的人来做,诉讼中证据为王,原被告均需为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才会获得法院支持。律师的作用是可以细致剖析每一个案件的事实经过,指导当事人准备相应证据来支持我方的主张,从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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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离婚后没有产权的房屋与车辆号牌,如何分割?
当事人诉求:
1、名下父母赠与女方的存款不被分割;
2、北京房子归女方,男方腾退;
3、车辆及京牌归女方;
4、能在一次诉讼中解决所有问题,做财产分割,双方不再有经济往来。
案件亮点:
和解结案,委托人的诉求全部实现!
吴女士于2021年5月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婚内财产没有处理,离婚后,吴女士多次与李某沟通财产分割一事,李某还想与吴女士重归于好,拒绝沟通。无奈之下,吴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的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吴女士要分割的房产有3处,分别为三亚房产、北京房产(李某居住)和重庆房产,三处房产有一个统一的特性就是没有房产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处理;另外吴女士名下有父母转账的200余万元,但李某名下有多少钱我方委托人并不确定;同时,李某婚前有一辆车,婚后车辆置换了一辆新车,车辆由李某使用,车辆指标虽然是婚前的,但法院不处理指标问题,指标随车,车辆是否会判给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这些原因吴女士特别希望调解,这样能快速与李某做个了断,让李某从北京房屋搬出。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与李某沟通调解一事,李某接到电话知晓是律师后就挂断电话,继而不断骚扰吴女士,意思是他和吴女士是一家人,吴女士怎么和外人一起欺侮他。李某的态度意味着在立案前案件是无法私下调解的。元甲律师很快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安排线上庭审,李某未参加,法官在庭审中问了我方的诉求,法官知晓没有房产证,明确表示不处理房产,建议我方撤诉。如我方坚持诉讼的话只处理存款,届时还有可能是我们给李某钱。虽然法官的表态对我们不利,但元甲出庭律师没有放弃,向法院申请再安排一次线下庭审,法院同意并确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
庭后元甲律师与吴女士沟通设计了3套调解方案,形成文字并邮寄给法官,让法官与李某沟通,另一方面元甲律师与李某的母亲电话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了李某母亲,李某母亲做通了李某的工作。
在第二次庭审中,李某终于上线,后经过反复沟通,吴女士与李某达成调解,北京房子、车子归吴女士,双方名下的存款各归各有。调解书出具之后10天左右,李某搬出北京房产又交付了车辆,吴女士的诉求全部达成,吴女士对结果十分满意,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律 师 小 结
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在离婚后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权益归属上,尤其是三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上。因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法院不予处理。李某名下有多少钱我方委托人并不确定,同时,对于婚前车辆,该车辆指标虽然是婚前的,但法院不处理指标问题,指标随车,车辆是否会判给我方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经过专业律师对于此类案件的全面分析,做出了有效的方案,通过诉讼途径,使该方案得到了有效的实施,达到了和解的目的,也为委托人争得了属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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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女儿女婿离婚,丈母娘差点搭进去90万投资款!
小英与小志是一对十分恩爱的小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志的丈母娘王女士为了实现投资目的,经由女婿小志之手并以小志的名义,在其任职公司的保本返息项目上先后投资了91万元,想着赚了钱之后,也会给小两口包个大红包。
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不知从何时开始,小两口的感情开始走下坡路,貌合神离的婚姻生活终于在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彻底破裂,最终走到了诉讼离婚这一步。
二人离婚后,女婿小志将王女士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的钱款据为己有,经王女士多次讨要,小志仍拒不返还。因这笔投资款是基于女儿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王女士便找到了元甲婚姻家事部的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并进行了委托。
办案经过
元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尝试和被告沟通进行和解,但是被告只愿意返还25万元,与王女士诉求91万元相差甚远,和解无望,只能从诉讼着手。
本案的事实很明确,既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也涉及投资合同纠纷,最终律师决定先以上一级案由合同纠纷起诉。
到了法庭,双方质证的焦点都在证据上,但是介于亲情关系,很多款项并没有留痕,特别是年份久远的单笔大额款项,无法直接还原客观事实,只能一点点拼凑时间轨迹和证据记录,这是需要攻克的难关!
元甲律师经过多次对每一笔账目的对比、列表、计算、正推、利息反推,结合庭上被告陈述,王女士撤回了其中16万元未用于投资的款项,重新主张了75万元投资款。最终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女士75万元本金+利息的诉请。对方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因我方的证据及事实理由充分,法官维持了原审判决,此案告结!
“听你们的安排”,这是委托人对我们的最大信任!
元甲专案组办案,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挥团队协作最大效用!
律师小结
本案最大的难点和重点就是案由选择与账目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贸然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很大可能会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一旦亲情关系破裂,对于款项性质往往各执一词,受证据材料的影响,庭审事实很难100%还原成客观事实,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最好还是在平时发生经济往来的时候就做好备注留痕的习惯,从内心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因姻亲关系的破裂造成诉累,更有甚者会导致双方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