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完工对方迟迟不支付尾款怎么处理
导读:
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支付剩余款项,但近年间对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换人无数,以业务未交接为由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最终完成结算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此时尚欠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327,962.53元,2、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100,809.76元。
工程已完工对方迟迟不支付尾款
本案三大亮点:
1、工程施工至今近10年,完工6年多,尾款加利息180余万元一直未收回,一审判如所请并支持了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2、本案证据繁多,加起来1000多页。光梳理案件证据、计算各类款项耗时一周时间。
3、本案立案保全,一审、二审开庭共3次,不到5个月时间,未超过一审审限,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处理时间属于较快的。
2013年,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为总承包合同,后又陆续签订187-2号、187-3号、187-4号补充协议。
上述四份合同约定:
工程名称:北京***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路与**大道交叉处;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室外市政工程。
2020年4月27日,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总承包项目进行审计结算,结算报告由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造价共享平台作出。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为122,549,915.23元,最终审核造价为111,682,698.09元,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对此表示认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最终完成结算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此时尚欠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327,962.53元。2022年3月23日,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工程款,此后再无支付。
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支付剩余款项,但近年间对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换人无数,以业务未交接为由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索要款项无门,所以委托北京天用律所维权。
委托人诉求:
1、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728,423.41元;
2、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100,809.76元;
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1000多页证据、3次开庭终获胜诉
北京天用律所于2022年6月接案后,立即成立案件专案组,启动立案程序,当月成功立案,完成诉中保全。本案证据繁多,加起来共1000多页,光梳理案件证据、计算各类款项耗时近一周时间!
天用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在得知分配法官后,不断催促法官尽快安排开庭。8月15日,第一次开庭,对方提起反诉并提供新证据,本案中止审理,回去梳理新证据。期间,天用律师提交对本诉的质证意见、代理词、答辩状;对反诉的质证意见、代理词、答辩状分别提交。
2022年9月5日第二次开庭,双方对欠付工程款项数额、质保期是否届满、质保金是否应返还、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维修责任是否由我方当事人承担、是否应赔付等进行逐一辩论,天用律师信心十足、据理力争,把完整的证据进行一一展示并精准阐述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于当月作出支持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我方胜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在2022年11月10日,北京中院进行开庭。因天用律师证据准备充足、事实阐述清楚、法律依据正确,开庭结束后,2022年11月30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为典型建设工程案件,证据浩瀚繁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逐一清晰梳理,同时把握工程案件每个细节,力求做到完整还原工程经过与事实,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工程已完工对方迟迟不支付尾款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给结算工程尾款首先向该单位出具“请款申请”,申请文件中将工程竣工情况,以及应该结算的款项,并将签订合同中款的支付说明附在后面如果对方依然不给结款,就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起诉。
工程尾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时,保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清算的款项。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如果工程完工后甲方拒绝结算,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您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拒绝结算的原因,以及甲方认为您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获得结算。这有助于您了解问题的性质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2. 寻求仲裁或诉讼:如果甲方仍然拒绝结算,您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或诉讼。这需要您向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证明。请注意,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成本,并且不一定会获得预期的结果。
3. 寻求咨询:如果您不确定如何采取行动,请寻求专业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师或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专业机构,以获取帮助和建议。
4. 协商解决:最后,您可以尝试与甲方协商解决分歧。这可能需要您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促进双方之间的对话和谈判,以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相关案例:法院判决甲方结算工程款项
某公司在进行一项建筑工程时,与甲方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进行了工程施工。该公司在工程完工后提交了结算申请,但甲方却一直没有做出结算决定。
该公司在多次催促甲方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立即结算工程款项,并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交的结算申请内容清晰明了,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没有发现任何违约行为。而甲方却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迟迟不结算工程款项。
最终,法院裁决甲方应立即结算工程款项,并支付逾期滞纳金和相关费用。甲方最终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并按照要求支付了款项。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甲方拒绝结算工程款项,承包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确保在合同中规定了关于工程结算的详细条款。如果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承包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