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店铺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
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
刘先生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找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云律所,并在与门店经理及大律总部专家老师、总部运营经理的沟通下,委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帮助其处理案件,还其公道!
大学生毕业创业为何引来一系列官司
事情起源于2021年,因为疫情,王某店铺生意不好,缴纳房租也出现困难,考虑将店铺转让,恰巧刘先生刚毕业不久,一心想要创业,在家人资助下终于找到了心仪的店铺,于是与王某协商店铺转让事宜。
2021年12月31日,王某与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2022年1月3日,双方对店铺的后续租赁情况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12日,王某与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补充协议。
但是王某在店铺转让之后,无理起诉刘先生,要求承担侵犯自己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责任,要求刘先生在公报上道歉并赔偿数十万元的赔偿款。
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刘先生慌了手脚,初入社会第一次创业就栽了跟头,让刘先生心惊胆战。
2022年6月,缺乏法律知识的刘先生又加上想尽快解决这件事情安心经营,选择了与王某和解,达成和解后刘先生心想这件协议纠纷的故事总算告终了。
2022年9月初,刘先生又收到了第二份法律传票,这让他匪夷所思:
明明已经和解了的事情为何又被王某告上法庭?
两次被诉讼,刘某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2022年9月23日,气愤不已又无助的刘先生来到大律建湖云律所,经过向专家老师的咨询,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到案件立刻与刘先生沟通;并要求委托人刘先生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
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
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2022年1月3日,双方对店铺的后续租赁情况达成一致。2022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门店转让补充协议,第6项约定“6.乙方工商手续申办成功之前,部分账号及渠进仍旧使用甲方工商注册信息内容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团购,**vip团购等)所有乙方接管时段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7项约定“7.甲方交付乙方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等,如有遗失损毁,由乙方照价赔偿。如有违背,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一应索偿,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追偿营业损失标准按同时段甲方经营期间营业标准计”。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原告王某的起诉行为是向被告刘先生在转让店铺之后的无理起诉行为。律师在同情被告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帮助他避免损失。
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13日,律师通过仔细查看分析案件材料及查阅大量的判例后,编写证据目录及整理材料,完成答辩状的书写,发送委托人刘先生确认,因为疫情,律师为防止线上开庭线路问题造成不利影响,提前向法院邮寄材料,并多次与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
2022年11月8日,线上开庭审理,因前期准备充分,开庭效果非常好,律师在开庭过程中据理力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
2022年12月8日,委托人收到法院短信送达的判决,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收到这个结果时,委托人刘先生终于感到扬眉吐气了,回忆着一年经历与王某的反复纠缠、自己夜不能寐的日子,终于在法律的公正审判下得到了满意结果!
在喜悦的同时也有一些懊悔,懊悔在第一次王某状告自己时没有寻求法律帮助,才惹来后续的纠缠。但更多的是对大律云律所门店以及天用律所律师团队的感谢,在收到判决短信的第一时间将截图发进专案组群向专家老师和律师表达感谢!
律师点评
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案涉商标于2021年8月注册,使用时间不长,且王某在转让店铺及案涉商标装饰时,明确要求刘先生不得对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等进行毁损。王某的起诉行为令人不齿,且是一种设置诉讼陷阱的行为。
在本案中,委托人的全部经营场所的装修等,涉及案涉商标的信息及宣传内容,全部为王某的在先行为所致。双方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王某在转让店铺及装修后的不当诉讼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存在明显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
在天用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提醒大家,法律问题应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若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北京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店铺转让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一般而言,门面转让费是指租户在门面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也有不经房东同意的)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设备、经营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即为转让费。换言之,门面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收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只明确了承租人装饰装修或者扩建费用的承担以及转租的效力认定问题,对转租收取转让费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难以决断,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涉及门面“转让费”纠纷案件增多,加大审理和执行难度在这个类似“击鼓传花”的游戏中,门面“转让费”越转越高,到房屋租期的最后一位承租人时,不仅支付了高额转让费,还面临房东收房。此时,不甘心的承租者多采取不补偿就不退房的方式抗议,但因与房东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抗议方式只会让承租人的损失越来越大。当承租人无法接受房东无偿收回房屋而拒绝退出房屋时,房东起诉承租人退房的案件便接踵而来。因此类案件转让费数额较大,调解成功率低,且败诉方往往是承租人,一旦案件宣判后,执行难度大,还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
(三)门面“转让费”越转越高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在门面转让活动中,一些善于钻营的人利用这个“商机”专门从事炒作“转让费”,使门面“转让费”越推越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那些勉强支付了高额转让费的人,要么想收取下家的转让费,要么将它转嫁在商品上,从而让消费者为此买单。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了众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门面“转让费”问题应予以立法。有了法律规定,才能有统一的执法尺度。对合理收取转让费的行为应予保护,对钻营投机的扰乱市场行为予以打击。
(二)加强市场监管。目前收取门面“转让费”的行为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这也是转让费越转越高的原因之一。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该问题的调研,积极制定措施规范转让费收取行为。
(三)加大法律宣传。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前,应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宣传力度,对租赁双方没有意识到的法律问题予以指导,增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店铺转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二)转让物条款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交接条款明确店面的交接时间,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五)拆迁补偿条款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手续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