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纠纷案例,合伙企业清算纠纷
导读: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经清算的合伙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当事人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合伙财产状况,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因为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属于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起诉需要: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结束后合伙人拒绝清算
法律分析: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不配合清算怎么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合伙人拒绝清算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指定清算组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案由:公司清算纠纷请求事项:XX在《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因为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属于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需要: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未经清算可以起诉吗
针对合伙未经清算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伙未经清算,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而且主张在合伙未清算、账目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分配盈余、结算亏损就缺乏相应依据。但未对个人合伙的终止结算义务加以规定,合伙清算也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合伙协议未经清算不影响原告的诉权。
实践中,也常常是因为合伙协议清算陷入僵局,合伙人不得已才选择诉讼救济方式的。同时,对合伙协议账目不清,清算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味要求当事人进行审计或会计核算理清账目,如账目无法理清则适用举证规则驳回原告起诉的现实做法也有悖合伙协议纠纷这一诉讼案由设立的初衷。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规定,对账目清楚的部分,比如合伙人的出资、购置的固定财产、机器设备等的折价收益,均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先行确定该部分合伙财产的清算分割问题。
对其他存在争议的账目上,则尽量在先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尽量核实证据、减少纠纷,同时利用合伙当事人主体间的信任基础,通过调解工作,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合伙合同方面的纠纷,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处理,同时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并且对于证据材料来做出一定的审查,最终才能够完成审判的工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请求的。
一、一起的合伙合伙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