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
导读:
保护、教育、管束&rdquo,教育、感化、挽救&rdquo,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未满18周岁的人被定义为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件,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年龄、心智发展程度和犯罪情节等多个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在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说,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宫鸣表示,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三名嫌疑人的准确年龄尚无法确定,即使三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最高检应该也会核准追究刑责。因为,根据现有信息,这三个嫌疑人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追究刑责不等于就要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且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彭新林说,从目前来看,三名嫌疑人最重也只会被判无期徒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如何量刑?
2021年3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其中第一条就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无期徒刑】
安徽省池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池刑初字第00002号刘梦成故意杀人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梦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被害人发现,竟采取捂嘴、持刀朝被害人胸腹部、背部连捅几十刀等手段,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梦成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梦成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梦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无期徒刑】
山东东营14岁少年胡某捅死同学被判无期徒刑案:2013年12月1日,正是学校的早操时间,学校公寓一楼大厅,胡某持刀悄悄跟在宗某身后,趁其不备迅速上前搂住宗某脖子用力捅伤又横着划了一下,在宗某倒地前胡某还向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10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宗某后因抢救无效身亡。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7年,胡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山东东营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短短5个月在校园内杀人伤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上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当做护身符。”二审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将胡某改判为无期徒刑。
3、【有期徒刑十五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琼96刑初18号任金龙故意杀人案:本院认为,被告人任金龙因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金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任金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任金龙采取持刀捅刺、抹脖子等手段致被害人韦沣珈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本院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任金龙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两次积极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金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有期徒刑十年】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粤15刑初71号李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义豪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义豪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义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5、【有期徒刑八年】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苏0312刑再2号彭广杰故意伤害致死案:本院认为:……结合本案,原审被告人彭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审理期间原审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原审审理后又按调解协议完全履行了赔偿义务,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再审期间查明的事实,造成被害人高某死亡的另一原因是医方的医疗行为,且其原因力大小与外伤为同等因素,在对行为人量刑时亦应当予以考虑。……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3)铜少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彭广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件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考量。作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要全面评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力争为其争取到合理的判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给予未成年犯罪者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共同推动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