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
导读:
在整个要账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释为“恶意”的行为。记录好所有的通讯往来和交易凭证,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诉讼的关键证据。另外,及时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知识也是必要的。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关键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无论是发送催款信函还是采取法律行动,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专业性。
在商业活动中,遇到债务追讨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很多企业在面对如何要账时常常感到困惑,既想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又担心行为过激触犯法律。
怎么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
一、法律框架内的债务追讨方法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追讨欠款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法的行为,如威胁、侮辱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都可能适得其反,使债权人陷入被动局面。依法要账意味着我们需要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债务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催款函、申请法院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
二、合理运用催收信函在启动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发送催款函是最为常见的第一步。一封专业的催款信函应当包含明确的债权金额、支付期限和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同时,信函的语气需要保持客观和专业,避免情绪化的措辞,以免对方以此为由抗辩。
三、借助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此外,通过法院调解或者正式起诉,也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即可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上门讨债技巧
1、首先应该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
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人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寻找第三者担保
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这样做,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你还能找到一位相应的相关债权人。同时,这对客户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约束行为。
3、上门要早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
4、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5、趁有人在的场合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债务人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债务人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催款时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6、要直截了当
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讨债时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
7、小心他溜掉
如果债务人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
8、以物品抵债
有时债务人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力,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也是一个办法。不要因为觉得不值得而拒绝。对于的确无力付款的人,往往稍一延迟连物品也没有了。
9、利用还款保证追债
勤写法律文书函件追债,并请客户签认回执为证。如债务人公司较有实力又是长期合作者,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那么业务员每次去讨债要他首先写下分期还款保证书、欠条或开出定期支票汇票,这样既保证诉讼时效连续,又给他一次次加上紧箍咒。
欠款合同手续齐全,证据充分,因债务人在外地上门讨债花销费用大又不方便,债权人可每月写信索债,发出律师函追债。但所发信件均要挂号,保存好邮戳票以备作为打官司时的有效证据。避免讨债时作废。
不通过法院诉讼,能讨债嘛?
1. 书面催讨:写一份正式的书面催讨函,清楚地陈述债务事项,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并设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在催讨函中强调法律责任以及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如采取法律途径、向信用机构报告等,以增加催讨的压力。
2. 电话催讨:如果书面催讨没有效果,可以尝试通过电话与对方沟通交涉。语气要坚定但礼貌,提醒对方关于未履行还款责任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尽量记录通话的时间、内容和对方的反应,作为备案之用。
3. 寻求媒体曝光:如果对方仍然置之不理,我们可以考虑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可以向相关媒体投诉,有时他们可能愿意给予报道,从而增加对方的压力和羞耻感。
4. 委托拖欠款专业机构:有一些专门从事追讨欠款的机构,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还款目标。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避免陷入不正当手段带来的麻烦。
5. 寻求法律援助:在非诉讼情况下,你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了解你的权益和探讨具体的讨债方案。
3种最狠的要账方法,而且不违法
第一,巧妙的借用话题去催对方还钱。催人还钱最难的就是如果讨债的语气太过于直接,那么就会伤了彼此的和气,因此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话题把话头引到还钱上面来。比如说你可以一边和朋友聊网购,一边不经意问对方“说起买东西,我记得你上次借我的钱还没还呢吧?”如果对方有还钱的意愿,那么他会通过支付宝把钱转给你。这个办法适用于真的忘了还钱的人,在你的引导之下,对方自然会把钱还给你。
第二,借助第三方的压力。在众多借钱不还的案例中,很多人不是真的忘了而是假装忘了。在商业理论中,有个概念叫做“红白脸策略”,主要运用于商业价格谈判上。自己扮红脸,但又制造出一个白脸,白脸一旦表达出不同意见,就可以达到向对方施压的效果。你可以一边扮红脸,一边诉说白脸催着要回借款的事情,再拖下去就会造成严重的矛盾等等。
第三,保留好证据。有的时候一不小心把钱借给了不靠谱的人,前两个办法就没那么管用了,那么还有什么大招呢?我们应该巧妙设计留下证据,比如说可以给对方发个微信:“你欠我的10万块钱大概什么时候还给我?”,对方虽然不想还你钱,但是对这个借钱的事情一定是非常的在意,于是回复你“不是10万,是5万”,ok那么证据就到手了。这个技巧曾被用于法院审判时候的最关键的证据。
如何讨债最见效不违法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十九、“人性”讨债法
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二十“人情”讨债法
具体的几种方法:走夫人(或丈夫)路线;走情人路线;走好友路线;走亲属路线;走客户路线;走下属路线。
二十一、“权力”讨债法
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的有效方式。
二十二、“拿短”讨债法
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众”讨债法
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二十四、”纠缠”讨债法
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二十五、“自残”讨债法
讨债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其他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十六、“毁誉”讨债法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要注意分寸,不要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
二十七、“曝光”讨债法
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要把握分寸,不要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和名誉。
二十八、“诡辩”讨债法
讨债人应冷静分析双方问题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东西进行诡辩,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关键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无论是发送催款信函还是采取法律行动,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专业性。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