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内出轨法院会把婚前财产判给女方吗
导读:
在处理婚内出轨引起的离婚案件时,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常常备受关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即使男方婚内有出轨行为,这一原则依然适用,婚前财产不应直接因此而划归女方所有。
婚姻法同样强调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当一方有严重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时,比如婚内出轨,这可能成为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之一。具体而言,如果出轨行为对家庭共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考虑这一点,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分配。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丈夫出轨是否会影响财产分配?
一般情况下,离婚出轨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的。但若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丈夫出轨 他的婚前房产能归我吗?
阿雪与阿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在两人认识前,阿旺已经离过一次婚,名下有一套房产。
婚后才一个月,阿旺就告诉阿雪其在外面有第三者,且第三者还怀了他的孩子。两人每次谈及此事时,阿旺不仅没有半点悔意,还常对阿雪恶言相向,甚至还拳打脚踢。
为此,阿雪曾多次报警,并经检验为轻微伤。
半年后,阿雪与阿旺就其婚前房产归女方所有达成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目前夫妻感情状况并未好转,2011年5月阿雪向增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阿旺拒不承认其对阿雪实施家暴,也不承认有婚外情,并认为涉案房屋是其婚前财产,是阿雪之前不断纠缠才过户至阿雪名下的,并且当时是以不离婚作为条件的。
2011年11月,增城区法院判决准予阿雪、阿旺离婚,并基于阿旺婚外情及家庭暴力行为,判决被告阿旺赔偿阿雪2万元。
至于涉案房产,法院未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后阿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2年6月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协议书》,因自知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于2012年8月申请撤诉。
此后,阿旺还不死心,要求将涉案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因其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被法院驳回。
历时2年,阿雪最终不但得以诉讼离婚,还取得了阿旺婚前房产的所有权,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丈夫婚内出轨,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吗?
小王和妻子小吴经朋友介绍相识,第一次见面两人就互生好感,之后两人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朋友发展为情侣再到夫妻。
婚后,小王公司的项目上经常需要出差,小吴每天回家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心里很不是滋味,双方因日常沟通少且小王经常出差不回家,妻子小吴发现小王与另一女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财产(婚前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要求小王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生活时间较久,且一方存在过错(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应当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无和好的可能了,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此对于小吴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小吴提出的分割丈夫小王的婚前财产,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本案中,不能分割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能分割婚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婚内出轨不会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只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法官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度以及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此,并不是所有婚内出轨的情形都会导致婚前财产被划分给受害方。
婚前协议也是影响财产划分的重要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明确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婚前财产的处理方式,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根据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尽管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因一方婚内出轨而判给对方,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过错、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婚前协议等,从而决定是否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