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导读:
跑路&rdquo,《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第一步:宣告失踪《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这种非正常状态。
生活中,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没钱还债通常也是无计可施。
那么,要不到钱到底要不要诉诸法律呢?找律师打官司有没有用呢?欠债人下落不明又该如何讨债?债务人“真”无力偿还债务又该怎么办?
01小额欠款申请支付令
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有“借我几千块应应急,随后还你。”的事情,如果对方不还钱,起诉总感觉大张旗鼓浪费时间,如果不起诉,又感觉很憋屈。那么除了起诉还有别的办法吗?
办法是有的,那就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督促程序,即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02大额欠款建议委托律师
对于大额的或者复杂的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案件的复杂性,需要各方面固定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败诉是必然的。
欠债人下落不明,债主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
第一步:宣告失踪
《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这种非正常状态。
通过这样的方法,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比如,案例中小周的发小,此时就可以看看能不能对小周申请宣告失踪。
那申请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比如下落不明多长时间,由谁申请,由谁认定?《民法典》对这些都有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
第二部:设置财产代管人的目的及其职责
不过,宣告失踪只是一个基础工具,这并不意味着,宣告失踪之后,相关的纠纷就会自动解决。
所以,在对一个人宣告失踪后,紧接着,利害关系人还要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处置。
你看,这不就给债权人对付“跑路”的债务人,提供了讨债的办法吗?
还有,如果下落不明的人是某公司合伙人,在合伙人要做决策、要解散时,没有他的表态就无法进行,有了财产代管人,不也有了办法往下推进了吗?
这些都是财产代管人能起到的作用。
那什么人可以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呢?
依照《民法典》第42条规定,可以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作为财产代管人,也可以由其他有意愿的人作为财产代管人。
如果由谁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者没有人能来担任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指定一个财产代管人。
现在你知道财产代管人该怎么确定了。那么,一个财产代管人具体要履行哪些职责呢?
财产代管人就任后,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也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里支付。总结起来就是三点,保管财产、支配财产和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