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决继承遗产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导读:
(4)被继承人生前的影视材料中能证明遗嘱能力的情况6.被继承人文化水平的证据(1)文化程度证据(户籍档案材料),是否可以书写自己的名字及遗嘱的证据,4.家庭分家清单5.制定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时被继承人有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1)病历材料、残疾人证明,继承案件庭审证据清单01被继承人死亡及身份关系证据(一)承人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03影响遗产分割的证据(一)赠养议等证据1.遗嘱证据(1)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情况。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其实,办理遗产继承,无论是没有争议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还是有争议通过法院诉讼办理,需要的证据材料基本是差不多的,只是程序不同、成本不同、周期不同而已。通常情况下,办理遗产继承诉讼需要以下主要证据材料。
诉讼解决继承遗产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继承案件庭审证据清单
01
被继承人死亡及身份关系证据
(一)承人死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
(二)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子女出生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独生子女证;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关系证明;
5.亲子关系鉴定结论;
6.父母留存档案材料、子女学籍档案、子女出生时医院父母签字证明。
02
财产关系证据
1.房屋、存款等可以参照离婚案件房屋、存款查询的方法;
2.被继承人配偶、子女可以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前往银行查询存款数额情况;
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抚恤金、丧葬费的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与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材料。
03
影响遗产分割的证据
(一)赠养议等证据
1.遗嘱证据
(1)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情况;
(2)被继承人书写的遗书、自传等文字材料:(3) 被继承人生前在社交媒体上发的后事安排材料等。
2.遗赠证据
(1)书面的遗赠;
(2) 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证据(书面接受口头接受、实际行动接受 )。
3.遗赠扶养协议证据
(1)遗赠抚养协议材料;
(2)按照协议内容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的证据 (可参照本文中“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证据部分。
4.家庭分家清单
5.制定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时被继承人有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
(1)病历材料、残疾人证明;
(2) 鉴定材料或者法院特别程序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3)证人证言;
(4)被继承人生前的影视材料中能证明遗嘱能力的情况
6.被继承人文化水平的证据
(1)文化程度证据(户籍档案材料),是否可以书写自己的名字及遗嘱的证据;
(2)户籍档案、学籍档案、学历学位证明。
7.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见证人不具有见证资格的证据:
(1)见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2)见证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子女、债权债务人 )。
(二)承权承的证据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裁判书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裁判书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书面材料、证人证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证据: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证据;
6.被继承人原谅上述情况的证据: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三)法定继承多分遗产证据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证据
(1)残疾人证明;
(2) 低保户、贫困户证明;
(3)医疗机构等出具的疾病证明等
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证据
(1)给被继承人的转账记录;
(2)为被继承人购买物品、支付养老院费用、购买保险进行医药费支出的证据:
(3)到被继承人住所乘坐交通工具路线的证据:
(4)居住证明共同生活:
(5)证人证言:
(6)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视频照片等
(7)共同的户籍档案;
(8)与被继承人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9)被继承人的书信、留下的文字材料。
04
法定继承中少分者不分的证据
1.未尽扶养义务的证据
(1) 我方尽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据(详见本文中“法定继
承多分遗产证据”部分 );
(2)几个继承人就此的意见;
(3)不在一个城市居住、无往来的证据
(4)被继承人与他人聊天、书信中留存的证据:
(5) 被继承人生日等重大场合对方不在场的照片、视频材料等。
2.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分家单等。
05
其他能分得的证据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
2.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证明材料
(1)共同生活证明:
(2)有共同子女;
(3)本人无工作来源或经济状况较差的证明
(4) 被继承人转账、购买生活物品的证据等
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的证据( 详见“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证据”部分)
4.被他人收养后又对生父母尽较多扶养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