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导读:
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竣工验收,对工程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对工程所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等主体也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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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泰律师事务所萧云阳解答: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萧云阳解析: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宇泰所主任,贵州优秀律师,民建省委法工委副主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注册法务会计师,建筑法律咨询师,高级合同管理师,法学硕士。主要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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