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主要职能是什么?
导读: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主要职能是什么?
建筑工程行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非工程质量莫属了。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安全问题,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能保证其工程质量,也就意味着其没有安全保障。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主要职能是什么?
网友咨询: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所管?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归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罗建中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对于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罗建中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罗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诉讼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严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友情提示: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回复,可直接与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