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导读:
婚姻自由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婚姻制度,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自愿结婚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而有些男女符合结婚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而是同居,那么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男女同居后有小孩的,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如果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婚前同居怎么处理财产归属和共同债务
(一)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