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自己受伤交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吗
导读: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句话基本上已经是老小皆知,传遍整个中国大地,但还是有不少的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的酒量很好,开车技术很好,在聚餐饮酒后继续开车,甚至是醉酒后也敢开车,其实醉酒驾驶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醉驾自己受伤交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吗?大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驾自己受伤交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吗
醉驾自己受伤,伤情稳定后交警是会采取强制措施的。醉驾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驾驶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