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是否折抵
导读:
刑期是可以折抵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前,如果被羁押的,如刑事拘留、逮捕,羁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折抵刑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能不能折抵?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是否折抵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才会折抵刑期,如果判处死缓的,死缓后改为有期徒刑的,也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