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罚款和罚金谁属于民事责任

导读:
刑事责任是指实施犯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的,那么民法典罚款和罚金哪一个属于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罚款和罚金谁属于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罚款和罚金哪一个属于民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罚款和罚金都不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