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进行有效抗辩
导读: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一种借贷行为,进行民间借贷时,如果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怎样进行有效抗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进行有效抗辩
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提交答辩状进行抗辩,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民间借贷纠纷证据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2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在我国,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而对于证据的调查取证,就是相当关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