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导读:
经济主体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而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债权人也许会考虑债务人是否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撤销权之外的另一种债的保全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可以。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次债务人以其对其他人拥有债权,提出同事履行或转稼债务偿还义务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在实务中,对代位权的客观范围一直存在争议,大家没有多余的时间或者多余的精力去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就会想要请自己信任的人去代为处理了,这样的方式其实也是比较常用的。相信大家在仔细的阅读了以上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的内容之后知道如何行使代位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