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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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因避让对方车辆造成的事故,应该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决定事故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有无与大小依据各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类型及其原因力予以分担。
因为避让导致的交通事故,也要看是否该避让、避让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避让不当的行为等情况。
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承认紧急避让行为就是合法的,只要发生事故就要按事故本身进行认定和处罚。因为,车辆与车辆之间要存在合理的车距,以有足够的距离和时间来反应。同时,发现前车有异常行为的,也要及时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具体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行驶路线、速度、相撞部位、有无其他违法情形来综合判定。
涉及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