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有什么原则?

导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的,因为这些形式犯罪活动所侵害到的权益并不是极个别人的,可以说对社会大众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的,因为这些形式犯罪活动所侵害到的权益并不是极个别人的,可以说对社会大众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的形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
(1)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3)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等组织。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三、刑事诉讼中怎么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以上内容可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调解、双方自愿平等进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