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怎么算
导读:
债权大家应该都知道,债权是包括资产的,资产是债权的一种,是法律上的专业用语,债权有很多种形式。那么,债权资产怎么算?债权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这些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在这里大律网专业律师就来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吧。
债权资产怎么算
债权属于资产。债权资产从内外方向角度划分为两类:一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为 外部应收款,以“应收款”科目核算;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 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为内部应收款,以“成 员往来”科目核算。
原因:
(1)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等。
(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债权诉讼时效维护风险
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债权人须以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债权人须防范债权诉讼时效灭失的风险,做好维护时效工作。《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谓“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指:
01、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第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02、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0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0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管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应对措施
为防范上述债权资产的法律风险,债权人须事前加强合同管理,发生纠纷时依法行使权利,加强维权。
1、严格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企业债权资产的重要载体,从保存证据、减少争议及防范风险的角度,应在交易前审慎拟定交易文本,合理安排各方权利义务。对于交易的必备及常规要素,要尽可能清晰、明确地进行约定。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企业还可以参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布或提供的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依法有效行使债权
企业应当结合具体交易情况,依法以适当方式及时行使债权。除前述“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外,还包括: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向人民调解姿员会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向公检法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进行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3、适当选择行使法定权利
在合同发生纠纷时,除根据合同内容及时行使权利外,债权人还可依法行使以下法定权利,维护自身债权:
01、撤销权
对于具备撤销事由的合同,企业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02、抗辩权
对于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03、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04、抵销权
对于有经常业务往来的企业间,经常互负债务,企业应当善于利用抵销权制度,通过抵销达到债权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从某种意义上说,抵销是债权实现的一种非常便捷、有效的方式。
05、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