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权是共同财产吗
导读:
在司法实务中,夫妻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纠纷中的热点话题,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应当作为一个共同体,针对不同的财产形态以及不同的民事行为,需要进行根据个案进行具体的分析。那么,婚前债权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债权是共同财产吗
债权可作为婚前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财产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其所得财产,同时,还要把所得财产和实际占有财产相区分,如果只是婚前财产婚后占有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享有的未实现债权、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债权、财产,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5种方式
一、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而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所以,当你的有钱男友承诺送你某件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盯着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到手的赠与是在天上飘。
第二,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诺言,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
第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
彩礼的三个条件:基础是当地风俗习惯,目的是缔结婚姻,结果是被动给付。
彩礼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随后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因此我们在接受材料的时候,要和彩礼划分界限:
区别1:彩礼是根据风俗习惯,而财产赠与则是男方对女方的感情表达。
区别2:彩礼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赠与则是男方主动送给女方,甚至是求着对方收下。
区别3: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不给彩礼则不能结婚,而赠与与结婚无关,纯粹是爱情的表达。
二、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按照赠与处理,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理登记过户,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种方式是两次约定的方式:第一次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约定,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1、所附条件合法。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例如有这样的约定:甲方(男)保证不和乙方(女)离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离婚,则把所有财产都给乙方,甲方净身出户。
对此法院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设置违法的前提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以“提出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依法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通过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约定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对此,法院判决:夫妻的这种财产约定无效。
2、区分法律与道德。
一对夫妻在刚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作为一方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驳回了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如果赋予夫妻之间的道德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容易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婚姻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双方的感情通过金钱衡量,这也是法律不想看到的结果。
律师提醒:关于不动产约定共有的问题,目前最高院在相关的解答中认为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三:消灭对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一般通过两个时间点判断: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例如对方在银行存款100万元,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存款100万元系出卖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则法官可以认定该存款系个人财产;相反,如果不能充分举证银行存款的来源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消灭对方个人财产最好的方式是: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
把对方的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成货币,从法律上来说,这时候的货币仍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但这时候,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举证证明该货币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所有权转移方式四: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
我们先来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财产的特点:
构成:丈夫个人财产,妻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增加: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外。
所有权减少:财产被处分的,例如消耗,例如赠与,财产权消灭。
所有权减少原因:丈夫个人使用,妻子个人使用,夫妻共同使用,丈夫履行法律义务使用,妻子履行法律义务使用,丈夫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妻子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
所有权增加奖励:不考虑双方贡献大小
所有权减少责任:彼此不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家庭的财务特点:
1、没有财务账册,家庭财产大多支出无凭证;
2、无专款专用制度;
3、如责任追究制度。
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
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专属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仍然属个人所有。
【启示】
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便于有优势地位的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可能浑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晓时,往往为时晚矣,想追回这些财产并非易事,最后只能追认、妥协了事。
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用家庭财产投资自己:给自己购买专属用品,例如衣服,皮包,个人学习用品;参加教育培训,投资自己的能力;投资专家的身体,例如美容
隐瞒财产收入,虚报家庭消耗,制造私密财产。
把家庭财产流向娘家人的钱包。
香港媒体曾估算谢霆锋资产约有6亿元港币(约5亿人民币),但张柏芝瞒着他,把钱挖给娘家,据香港《忽然1周》报导,张柏芝出名顾家,所以养了一群靠她为生的懒虫,柏芝妈去年在香港开酒楼,就是女儿拿出180万元港币投资,加上定期给生活费,约已吸女儿720万元港币。而张柏芝为帮助老爸“胡须勇”东方再起,偷偷拿450万元港币给他开娱乐公司。
张柏芝2个弟弟也被形容是蛀掉姐姐财产的米虫,张豪龙2008年开滑水学校和俱乐部,斥资自国外购买高价器材,共花了姐姐270万元港币。张柏文早前带着女友前往欧洲拍婚纱照,姐姐曾买给他价值270万元港币白色法拉利,加上外传他替姐姐买车赚差价,吸金共约360万元港币。这样算下来一家人共掏空约2千万元港币。
五、所有权转移方式五:追回你的家产
这种情况往往是自己无法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相反,家庭财产控制权由对方掌握。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由对方一手掌控。
在法律上,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取得收入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有证据;财产支出也是一无所知,对方用赚来的钱买田置地,自己被蒙在鼓里。
一“全职太太”状告丈夫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高达5000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在多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称近年来做生意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5000万元的财产。
由于这个“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没办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二奶”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资,她也找不到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进行分割,然而这些房产仅值几十万元。
准备离婚的男人一般会卖掉财产或者将其改换一种方式保存。这样,在表面上夫妻在离婚时已经没有什么财产可供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