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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于海明律师2021.11.11451人阅读
导读:

一般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被新公司所收购。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那么,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债权转让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转让,原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第三方合同,将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让第三人取缔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一般来说,债权转让适当折扣有利于找到第三人。

债权转让打折多少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同的平台都会有各自不同的收费标准,债权转让折扣的多少会受到转让平台收费标准的影响,债权转让打折的折数一般为6折至8折之间,债权转让是指用户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到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债务收购后怎么处理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怎么走

1、去工商局调取该公司最新的注册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成立的股东及以后的变更情况;

2、调取该公司开业到最近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可以看出该公司进出入帐目流水;

3、调取该公司税务上所有发票及凭证,并做审计报告,收购下来相当于转让股权,把以前账目都清算完毕,这样在公司以后经营上没有隐患;

4、收取保存该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工资明细记录,这样可以对以后员工安置有帮助;

5、对该公司应收账款及欠款或担保要详细调查,避免以后出现欠款问题;

6、找公证人员对相关文件及手续经行公证这样可以有第三方,以后出现问题好解决;

7、调查清楚该公司情况,知己知彼才能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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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关于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41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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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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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人一般会用什么方法来进行债务追讨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一般会用什么方法来进行债务追讨呢?

    内容: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一旦借钱给债务人,特别是不讲信用,借钱不还的人,追债成了一大难题,不但借口颇多,还翻脸不讲情面。还好债权人也有自己的追债方式,那么,债权人一般会用什么方法来进行债务追讨呢?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那么债权人一般会用什么方法来进行债务追讨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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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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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内容: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2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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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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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内容: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保证权的前置程序,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诉讼。那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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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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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债权人仍然没有向法院起诉维权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资产收购包含债权债务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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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资产收购包含债权债务吗

    内容: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对于全部收购包括债权债务,而对于部分收购不包括。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一家公司吸收了另一家公司的法律人格,对于这种情况这家公司要概括承受被收购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那么资产收购包含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10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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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司破产或者重整期间,债权只能申报而不能要求清偿,清偿比例根据申报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清偿。
  • 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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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内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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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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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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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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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个人债权符合下列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是互为债务,将债权人与债务之间既有享有对方的债权也承担着对方的债务,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债务是可以抵销的,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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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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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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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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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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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36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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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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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的一般时长为30日。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同其他人订立书面协议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般来说企业的债权人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一般来说企业的债权人包括哪些?

    内容: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1、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职工不仅将其应得的福利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同时还将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政府是有别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享有优先权的特殊债权人。在中国,政府还是银行和公司的大股东,支持公司通过重组而免于破产具有多重意义。那么一般来说企业的债权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9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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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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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允许的一般个人债权进行转让的,但要求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债权人还需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内容:一般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被新公司所收购。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那么,债权收购一般打几折?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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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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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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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债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一般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形成的;以及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诉需要哪些资料以及诉讼的流程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诉需要哪些资料以及诉讼的流程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不管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来说,就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只要稍微处理的不好,就会引发一系列矛盾。那么我就要对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资料有所了解了!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民事诉讼中,起诉书是最基本的信息。在涉及债务纠纷时,这些信息中最重要的是与债权人债权有关的证据。除借款合同外,最好是能有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拒不偿还的证据资料,这样也便于法院将来强制执行。那么一般债权债务纠纷诉需要哪些资料以及诉讼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4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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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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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内容: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段建国律师
    2022.04.073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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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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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收购债权债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企业在收购债权债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企业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两个基本概念,通常来说,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实践中也不排除这两种方法并用的可能。并收购的公司在主要资产并收购后,只剩下债务和现金,他们可以选择清算、注销,也可以不选择,可以重新注入新的资产。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那么企业在收购债权债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85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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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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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解决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那么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542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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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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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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