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知名医疗律师交通事故怎样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
导读:
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时,往往会造成人身的损害,出现人身损害时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治疗,而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的鉴定,以确定赔偿的费用,那么交通事故
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时,往往会造成人身的损害,出现人身损害时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治疗,而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的鉴定,以确定赔偿的费用,那么交通事故怎样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咨询知名医疗律师交通事故怎样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咨询知名医疗律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而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及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掌握不尽一致,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年的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按照你所说情况,如果对方拒不作伤残鉴定,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人民法院将无法认定其伤残等级,不会支持其此部分的诉讼请求。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咨询知名医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