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什么?5点条件必须具备

导读:
债权,债务,债权法,债务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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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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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那么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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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那么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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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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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见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那么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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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不确定,则抵押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房产抵押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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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那么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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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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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一、离婚条件之——协议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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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那么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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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那么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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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那么南京二手房抵押担保应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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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物清偿是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那么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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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立法意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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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那么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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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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