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复核决定不服怎么救济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等工作时,相应的部门是遵守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如果对刑事案件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那么对于刑事复核决定不服怎么救济?下面由大律网在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刑事复核决定不服怎么救济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第七条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