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拍卖吗
导读:
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拍卖吗?
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拍卖吗
作为我国拍卖业的一项新的业务,债权转让后拍卖有以下特点:
(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的实现程度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权利时效等因素制约,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即演变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但是丧失了诉讼胜诉权;再次,取决于主张权利的时机,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先行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往往能够以优良资产获得清偿,而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一般只能获得不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偿。
(二)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
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的了解风险所在。
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要有:
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
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
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
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债权拍卖的流程
接受委托前,拍卖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别债权是否属于可转让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首先要确认债权是否在性质上有不可转让的问题,是否有人身性质,如扶养请求权、抚恤金债权
其次,要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无“不得转让债权”的特别约定
最后,该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有无特别的禁止性规定。
2、鉴别债权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拍卖标的。
3、调查债权人是否有主张权利的依据。债权人至少应当提供:与债务人的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借据、货物发运单等)。债权人主张权利没有依据的,拍卖人不应接受委托。
4、调查委托人是否有债权人资格。
首先,要核实债权人是否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主体,需要查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其次,要核实委托人是否是债权人。取得债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包括基于债权转让、企业合并、继承等原因取得债权,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要核实委托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否真实。
5、调查债权的瑕疵情况。了解了债权瑕疵,应及时告知竞买人,如果不知则应及时声明,拍卖人才能免除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