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的情形如何处理
导读: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不然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而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人会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而逃离现场,甚至找人顶包,那么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的情形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律师顾问来告诉你。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的情形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的,根据案情,构成犯罪的,两个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都会受到行政处罚。按照相关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事故怎么认定
交警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