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导读:
如何分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应遵循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按过错程度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再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⑴、责任机动车之间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即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后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如未投保交强险则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后由未依法投保的责任人按保险责任限额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现按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一方全部责任的赔偿100%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在51%~49%之间承担,同等责任各承担50%损失。
(这种划分比例过于宽泛,不便于操作,争讼的空间幅度大,不便于提高效率及及时快速调解赔偿纠纷。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高院等制定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主次责任按70%、30%承担。)
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武汉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80~90%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负同等责任的,减轻30~40%负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此规定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使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也要给予适当赔偿,但不能因此而过分加重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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