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导读: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法律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
如果不够成,那么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者有权人追认有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那么无权代理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合同成立,只是效力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有效。如果不够成,那么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者有权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可见,它的效力是待定的。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二、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法律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