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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郭铭芝律师2021.11.24674人阅读
导读: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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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已购公房如何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已购公房如何分割

    内容: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已购公房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42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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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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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公房包含了你父母的工龄、职称等可以享受优惠的抵扣因素。你购买了父母承租的公房,应包括你父母以优惠条件所享受的份额。如在结婚前买下该公房则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该房系婚后你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你父母的份额则视为对你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主动转移。该套公房在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情况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由两人分割。
  •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分割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分割

    内容:余下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那么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3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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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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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购房并享有全部所有权。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40多万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20多万元给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王某、小李与李某父母均为被继承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到李某父母实际居住情况,将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共同继承为宜。
  • 转继承财产怎么分割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转继承财产怎么分割

    内容:所以,转继承的遗产,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冯清琴律师
    2022.03.227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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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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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房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屋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李楠楠律师
    2022.06.0976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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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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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分割是:(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所有权归一方享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公房动迁拆迁款如何分配,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房动迁拆迁款如何分配,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

    张芸律师
    2023.07.266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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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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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内容: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101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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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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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后还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平分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内容: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婚前一方即已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的发生只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不影响公房承租权归属,即这一情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0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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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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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内容: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婚前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那么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2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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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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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割继承的房屋时,可以有两种分割方式:1.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2.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民法典继承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写遗嘱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继承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写遗嘱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民法典继承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写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22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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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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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遗产财产。此时可以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

    内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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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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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还没分割继承人死了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即死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共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未分割遗产被执行可否要求继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未分割遗产被执行可否要求继承

    内容: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当事人变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那么未分割遗产被执行可否要求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6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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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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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产权证没有办理怎么继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房产权证没有办理怎么继承

    内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6、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公房产权证没有办理怎么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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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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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割是由谁分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割是由谁分配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余下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割是由谁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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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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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那么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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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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