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拆迁款如何分配,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导读:
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
公房动迁如何分配拆迁款
王女士于1997年花4万元从案外人手中购买了杨浦区一间10平米的亭子间,承租人登记在王女士名下。购买后该房屋一直空关、出租。2019年该房屋动迁,动迁款300万元。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要求分得动迁款的二分之一,因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诉讼中据律师调查,蔡先生在其他房屋的动迁中已经获得过征收补偿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现蔡先生户口迁入后,曾在他处享受过动迁利益,故本院认为蔡先生在本次征收中不应再享有征收补偿款。
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
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
另外,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人。
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
本案中,严格来讲4人均未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过,都不能认定为公房的同住人。然而,王女士作为原始承租人,其地位超然。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