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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应注意是否有转继承

郭铭芝律师2021.11.27613人阅读
导读:

因张女士的公婆在张女士丈夫死亡后,分配遗产前死亡了,已无法行使继承权,他们应继承张女士丈夫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张女士的大伯哥作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弟的遗产,如果继承人在财产分割时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后死亡的,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了,公证员介绍,有权继承张女士丈夫遗产的人是张女士、张女士的儿子及张女士丈夫的兄长,这期间,也许就会出现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割遗产就死亡的情况,就会产生转继承,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因本位继承人死亡无权利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利。

市民张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因车祸去世,张女士独自抚养儿子长大,儿子考上了研究生,为支付高额学费张女士决定卖房。问题随之而来,房子是张女士丈夫在世时与张女士参加房改购买的,产权为张女士与其丈夫共有,想卖房子必须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房管局要求,张女士到公证处咨询。张女士称其丈夫与其是原配夫妻,生育一子。张女士丈夫去世后,公婆不久后也相继离世。张女士称其丈夫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都早已去世,丈夫还有个兄长。公证员介绍,有权继承张女士丈夫遗产的人是张女士、张女士的儿子及张女士丈夫的兄长。张女士很费解:我和我丈夫自己买的房子,关大伯哥啥事?他也没管过我娘俩,凭啥房子还有他的份儿?

公证员介绍,类似张女士这样提出疑问的当事人不在少数,《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的概念,但司法审判实践中确认了转继承制度。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因本位继承人死亡无权利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利。转继承有以下几个特征:转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财产前死亡方才产生,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如果继承人在财产分割时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后死亡的,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了。

何为继承开始?《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何为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其意思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对他的遗产分配之前,这期间如果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不随着死亡消失,而是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就张女士的案例来看,张女士丈夫遗产的本位继承人为张女士、张女士的儿子、张女士的公婆。因张女士的公婆在张女士丈夫死亡后,分配遗产前死亡了,已无法行使继承权,他们应继承张女士丈夫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张女士的大伯哥作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弟的遗产。

据了解,许多家庭至亲的人去世了,或因悲伤,或因不重视,总到需卖房或拆迁时才想起处理死者遗产。这期间,也许就会出现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割遗产就死亡的情况,就会产生转继承。本来是几个人的问题,最终变成一大家子的问题,会发生不少麻烦。遇上像张女士这种情况,还是要理性地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是身外之物,亲情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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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内容: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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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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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继承所得的财产中,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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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是否变成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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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是否变成共同财产

    内容:据史先生介绍,就在他结婚之后没多久,父亲因病去世了。史先生说,现在他和妻子的感情不是很好,甚至有可能要离婚。史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他认为父亲的遗产是给自己的,与妻子无关。在和妻子协商无果下,史先生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如果史先生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所有遗产只赠与给史先生个人的话,这些财产则属于史先生的个人财产,与其妻子无关。那么婚姻期间继承房产是否变成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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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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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人是否是房产共有人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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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法定继承人是否是房产共有人

    内容: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法定继承人是否是房产共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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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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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子一般无房产继承权,但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可以继承父亲的份额。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过事后当事人也可以随意另行立遗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另行立遗嘱后,原有遗嘱作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6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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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引官司老父遗嘱是否仍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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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房产继承引官司老父遗嘱是否仍有效

    内容:房产继承引官司老父遗嘱是否仍有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3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遗嘱有效。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焦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本案中,被继承人汪某生前于1995年7月13日所立自书遗嘱已明确表示其“一切财产和住房的使用权”由田某继承。结合其立遗嘱时的本意,其愿将一切财产留给其再婚妻子,所遗财产由其继承,故争议房屋应遵照汪某的遗嘱由田某继承。故法院判决驳回汪某五个子女的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房产继承引官司老父遗嘱是否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4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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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监护人是否能继承孩子的房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第一监护人是否能继承孩子的房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那么第一监护人是否能继承孩子的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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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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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有效的,放弃继承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做出,若是遗产中有房产的,必须办理放弃公证,只有这样,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残障人士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监护人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残障人士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监护人

    内容:认为残疾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内实上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歧视。残疾人如果年龄18岁以上,精神、智力正常的,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那么残障人士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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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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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能抵押房产以及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间借贷是否能抵押房产以及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

    内容: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那么民间借贷是否能抵押房产以及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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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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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权在母亲这,还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孩子抚养权在母亲这,还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吗

    内容: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孩子抚养权在母亲这,还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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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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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父异母的弟弟也属于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顺序是一样的,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利和顺序是一样的,并没有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此时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设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郭-辉提出离婚可以,但江-英继承的其母亲去世时遗留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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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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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的家人需要对继承的房产签字。当事人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为了避免所购房产为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处分的房产,购房人一定要特别注意房屋产权证中的记载,如果确为共有财产,则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署书面同意证明的,必须有公证委托代理权限且权限明确的受托人代为签署。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引起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还应遵守法律关于该共同共有关系的规定,如法定继承中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那么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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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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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证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内容: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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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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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房产继承中是否属婚后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中房产继承中是否属婚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民法典中房产继承中是否属婚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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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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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继承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那么继承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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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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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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