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怎么判 如何起诉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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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怎么判?
1、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起诉?
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起诉状,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状,是被交通事故致死的受害人家属要求肇事者承担的民事死亡赔偿,但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我们的民事赔偿要求就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要求。程序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