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导读:
关于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1、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
4、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32条,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